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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在留资格(广州)

日本国旗
  • 所属洲:
  • 亚洲
  • 有效期:
  • 根据《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批出
  • 参考价格:
  • 700
  • 工作日:
  • 10-15
  • 停留期:
  • 根据《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批出
  • 入境次数:
  • 单次
  • 是否面试:
  • 委托代交
领区划分:按常居地分领区,现只受理广州领区申请人:广东,广西,海南,否则请提供以上省份的暂住证
注意事项

所有准备的资料有效期要为3个月内。证签有效期和停留期仅供参考而非法定承诺,均以领事馆和移民厅签发内容为唯一依据.※投资经营、技术、企业内转勤、研修等个别类型的审批工作日或有所增加。

 

日本在留资格所需资料 打印所需资料
  • 商务申请表
    请务必双面打印,认真填写每一项内容字体清晰,该资料表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会直接影响签证结果。(请下载模板填写)
    护照
    有效期需至少6个月或以上(从所申请签证有效期最后一天算起),护照至少有2页供使用的签证空白页,如有旧护照必须全部提供。(旧版护照尾页需持照人亲笔签名)。
    相片
    2张近6个月内拍摄的白底彩照(3.5cm×4.5cm)相片。(红底或蓝底照片不能使用,必须要白底照片)
    身份证
    请提供清晰的第二代身份证彩色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必须在有效期内。(如若过期,可提供身份证领取凭证回执(需加盖派出所章)复印件。)
    户口本
    1.请提供本人所在户口本上全体成员每一页的彩色复印件;如果是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
    2.如果集体户口无户口本地段页,可以用常住人口登记表代替
    亲属名单表
    需提供在国内亲属的详细信息(请下载模板填写)
    居住证明资料
    1.当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不属于广东,广西,海南时,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居住证彩色复印件
    (2)①有效的社保缴费明细原件+②在短期内可以确认领取到居住证的办理回执(注:如仅提供社保缴费明细 无法入馆;如提供社保证明+居住证回执,仅能试送,领馆不一定受理。)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根据申请人的在留资格类型需要另外提供以下资料 。 注意:《在留资格认定说明书》原件先需由日本国内的邀请人(单位)在法务省入国管理局为签证申请人办理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签证申请人须在该证明书有效期内申办签证。[日本法务省入国管理局网站(http://www.moj.go.jp/NYUKAN/)]
    在留资格证明类型(1)
    (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文化活动,特定活动,研修,技能实习)上述类型不需要追加资料
    在留资格证明类型(2)
    (技能)需追加以下资料:
    ①雇佣合同复印件;
    ②个人简历(必须列出学历/工作经历/所持有的资格证书,格式不限);
    在留资格证明类型(3)
    (兴行)需追加以下资料:
    ①演出合同复印件;
    ②艺历证明书个人简历(必须列出学历/工作经历/所持有的资格证书,格式不限);
    ③演员资格证明书复印件/原件;
    在留资格证明类型(4)
    (留学/就学)需追加以下资料:
    一、基本资料:
    ①留学就学 问答表(样式1) ;
    ②经费支付人的在职证明加盖公章,纳税证明原件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只限于经济担保人为在职工作者);
    ③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留学);
    ④日语能力相关证明
    二、在读学生另需提供:
    ①在读证明原件;
    ②学校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在校交换生另需提供:
    ①在读证明原件;
    ②学校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交换生合同复印件;
    在留资格证明类型(5)
    (家族滞在)需追加以下资料:
    ①家族滞在 申请人配偶问答卷(样式2);
    ②家族滞在 留学生 就学生配偶 问答卷(样式3);
    ③家族滞在 申请人子女 问答卷(样式4);
    在留资格证明类型(6)
    (日本人的配偶者等)需追加以下资料:
    ①日本人的配偶者 申请人配偶 问答卷(样式5);
    ②日本人的配偶者 子女 问答卷(样式6)
    在留资格证明类型(7)
    (永住者的配偶者等)需追加以下资料:
    ①永住者配偶者 配偶 问答卷(样式7);
    ②永住者配偶者 子女 问答卷(样式8)
    在留资格证明类型(8)
    (定住者等)需追加以下资料:
    ①定住者 继子 问答卷(样式9);
    ②定住者 日系 问答卷(样式10);
    ③定住者的配偶 问答卷(样式11)
    邀请方其它资料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超过3个月有效期(自开具之日起计3个月),就需要由日本接收机构开具证明,有以下要求:
    1.证明内容必须一定要使用外务省规定的原话来表述: 引き続き、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交付申請時の活動どおりの受入れが可能である
    2.证明必须包含申请人的个人具体信息;姓名(和护照一致)、出生日期、性别、护照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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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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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机票参考价格(往返、含税+燃油附加费)

  • 往返城市:
  • 香港-东京(直飞)
  • 航空公司:
  • 香港快运航空
  • 参考价格:
  • 2100
  • 往返城市:
  • 深圳-东京(转机)
  • 航空公司:
  • 大韩航空
  • 参考价格:
  • 3300
因不同日期、出发时间段的机票价格浮动较大,以上报价仅供参考,具体以客服实查为准!实价查询

日本在留资格办理须知

1.本站签证报价及所列资料仅供参考,如遇领馆临时调整恕无法及时更新,下单前请先联系客服核对具体签证所需资料与实时价格!
2.国旅签证中心为客户所提供的所有签证服务类别,均属于协助办理性质。您的签证申请是否成功,完全由该国的签证官根据您递交的申请材料独立判断,本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的干预或交涉;并且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都不承担由签证申请结果而导致被追 溯任何赔偿的责任和义务。
3. 资料的真实性是使领馆审核的最关键的因素之一,请申请人确保提供真实的申请资料; 如因您提供的任何用于签证的材料、信息等不准确或互斥造成的签证问题,我司不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我社工作人员的为失误造成的签证问题,我社承担签证费、服务费、快递费及相关签证实际交易金额的一倍赔偿,不承担除此之外的其他责任。
4.国旅签证中心在收取申请人资料后,经二次审核发现不符合签证申请资格的,保留作出不受理申请人签证申请决定的权利;
5." 工作日"为使馆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不包括您寄件到我公司和我司核查签证资料及递交领馆过程所需要的时间!若遇特殊原因如政治干涉、假期、使馆内部人员调整、签证打印机故障等, 则可能会产生延迟出签的情况;本网站相关的处理时间信息仅供参考,非法定承诺;请您待拿到签证及护照后再出机票或与酒店确认付款,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国旅 签证中心不承担签证以外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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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快递特别说明:
为保证证件及资料的安全,我司建议您上门交、取您的护照及签证办理的相关资料!如您同意选择通过快递方式递交、取回您的护照及其它返回的原件资料,则表示您授权我公司委托第三方进行快递服务,第三方公司(快递公司的)所有服务条款、权利与义务您均已了解和认可。对于快递有可能带来的丢失、破损、或其他问 题,由第三方公司(快递承运方)对您进行负责,我公司不予承担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任何赔偿。

日本在留资格办理方式

上门办理: 申请人可以亲自前往我公司递交日本在留资格资料; 查看公司交通指南
邮递办理: 申请人也可以通过邮递的方式,将资料快递至我单位,邮递办理日本在留资格; 查看邮寄资料须知。
邮递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彩田南路3001号彩福大厦4层B103. 收件人:请填写与你联系的经办人。

日本在留资格办理流程

1、在中国国旅签证中心网站右上方的搜索框中,输入或者点击目的地国家中文名字,如:日本,点击搜索后,您可以查看日本在留资格最新信息。通过在线客服或者致电400-877-3797咨询了解日本在留资格的最新动态,如近期签证资料是否 有变动、近期日本在留资格大使馆受理时间等
2、准备签证资料
根据我方提供的清单,准备齐全日本在留资格资料,扫描或者拍照通过邮箱、微信等方式提交我方客服预审,纠错。
3、递交签证资料/交纳签证费用
你可以通过快递邮递或者上门将资料直接递送至我公司与您一对一服务的客服。缴纳相关签证费用。
4、使馆受理签证申请
当收到您的日本在留资格申请资料和费用后,当日整理和审核签证材料,尽快安排外勤人员递交签证申请
5、全程跟踪、查阅最新签证结果,并及时通知客户办理进度。
6、获取签证结果,返还您的护照

日本使馆信息(以下信息收集于网络,仅供参考,如遇领馆地址、电话信息变更,恕无法实时更新)

日本驻中国使领馆

一、日本驻中国大使馆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日坛路7号,邮编:100600
电话:010-65323261
传真:010-65324625
电子邮箱:keizai@eoj.cn (经济部)
二、日本驻中国大使馆领事部
地址:北京市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2楼,邮编:100027
电话:010-64106970(日本侨民保护)
010-64106971(护照、证明、户籍)
010-64106973(签证)
传真:010-64106975,010-64106977(签证)
电子邮箱:ryoji@eoj.cn
签证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使馆指定的代办机构申请、外国人个人申请);14:00~16:30(个人申请探亲·访友签证)
日本驻中国大使馆领事区域:
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河南省、河北省、湖北省、湖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三、日本驻大使馆新闻文化中心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21号国际俱乐部饭店办公楼1、2楼,邮编:100600
电话:010-65322136/7/8
传真:010-65322139
电子邮箱:info@eoj.cn
阅览室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12:00,13:00~17:30,周六13:00~17:00(只限二层杂志阅览室)
留学咨询时间:
每周周一、三、四、五、六14:00~16:30

日本驻中国领事馆

一、日本驻广州总领事馆
地址:中国广州市环市东路368号花园大厦
电话:020-83343009(代表);83343090(领事、签证)
传真:020-83338972(代表);83883583(领事、签证)
工作时间:
领事、签证业务窗口开放时间:
签证办理:8:45~12:00;13:45~15:00(周六、日休息)
领事、签证业务窗口位于2楼,客人可由花园大厦1楼楼梯前往。
注:凡进入领事馆前,请向保安出示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如护照、身份证原件、户口本之类政府发行的身份证明或贴有相片的驾驶执照等)。
领事区域:广东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二、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
地址:中国上海市万山路8号
电话:021-52574766
传真:201-62788988
办公时间:9:00~17:30
各种证明的受理时间为上午至11:30,下午至15:30为止;
签证受理时间:9:00~12:00,发放时间:14:00~17:00
每周六、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日为休息日。
注:处于安保上的原因,对申请签证者进馆人数有所限制。
日本驻上海新闻文化处地址:
上海市延安西路2201号国际贸易中心3层
电话:021-62195917
传真:021-62195957
阅览室开放时间:10:00~17:30
办公时间:9:00~17:30
领事区域: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
三、日本驻沈阳总领事馆
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街50号,邮编:110003
电话:024-23227490
传真:024-23222394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15;
护照、各种申请: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15~17:00;
签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6:00;
注:进入领事馆时务必持有护照(因故未持有护照者请持身份证);来馆时务必事先与领事馆电话联系。
领事区域:辽宁省(除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
四、日本驻沈阳总领事馆常驻大连办事处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147号森茂大厦3楼
电话:0411-83704077
传真:0411-83704066
电子邮件:ryojikan@dljapan.com(办事处不受理关于签证询问的电子邮件)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1:30(受理签证),15:00~17:00(发给签证)
(关系到生命的人道申请,以上时间以外也可受理。)
文化室开放时间:9:30~12:30,13:30~17:00
领事区域:大连市
五、日本驻重庆领事馆
地址:重庆市中区邹容路68号大都会商厦37楼,邮编:400010
电话:023-63733585
传真:023-63733589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45~12:30,13:30~17:30;
签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45~12:00(申请),14:00~16:45(签发)
新闻文化厅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8:45~12:30,13:30~17:30
注:前往领事馆办事时,必须随身带来身份证,在门口出示。
领事区域: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
六、日本驻香港总领事馆
地址:香港中环康乐广场8号交易广场第一座46楼及47楼
电话:0852-25221184
传真:0852-28680156
办公时间:
一般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3:30~17:45
签证部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15~12:00,13:30~16:45
香港领事馆签证部
地址:香港中环康乐广场8号交易广场第一座46楼
电话:0852-25221184
传真:0852-25360881
办公时间:9:15~12:00,13:30~16:45
香港领事馆广报文化处
电话:0852-25221184
传真:0852-28455360
图书馆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
领事区域:香港、澳门
七、日本驻青岛总领事馆
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颐中皇冠假日酒店6层(临时地址)
由于该领事馆于2009年1月1日开馆,目前尚没有官方网站
领事区域: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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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2024-12-27